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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辱骂原告

天津-河东区 05-26 01:47  悬赏 0  发布者:dsclh2…… 给我留言  回答:(8)
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名誉权,因为被告在网上发帖辱骂原告,被告要求原告提供:1、公安、法院或检察院提供发帖人的姓名;2、公安、法院或检察院认可的帖子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请问如果原告不能同时提供1和2,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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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6 01:57
不容易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5-26 09:53
你好,估计不会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3-05-26 11:23
建议您在非休息时间电话咨询律师,感觉问题表述不是特别清楚,不利于律师进一步提供专业意见,如果电话咨询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6 17:25
需要看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证据确实,可以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5-26 18:0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5-26 20:25
原告应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但原告提供什么证据完全原决定,而不是由被告来决定。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果缺乏真实性或关联性,被告可在质证阶段提出相关意见。最终法院根据原告的举证及被告质证情况判定,如果原告举证不利原告承担败诉后果。被告质证就可以,试图告诉对方必须提供什么证据毫无疑义
回复时间: 2013-05-27 12:49
需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5-27 16:03
很难构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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