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否有法律依据?
天津-津南区 05-19 07: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5191E 回答:(11)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2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7:16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否有法律依据,得看款项性质。若为借款,有权要求还;若属赠与,一般不能要回。解决方案:先协商,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可起诉追款。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7:46
可以提出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6439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8:07
可提出
- [山东-聊城]
- 邓桂霞律师 VIP
- 电话:13969523706
- 2088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8:36
彩礼性质的应还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4070873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9:27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 [山东-菏泽]
- 朱建宇律师 VIP
- 电话:15806729911
- 33009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9:40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属于赠与的不予返还,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 [河北-石家庄]
- 郝廷玉律师 VIP
- 电话:15803118507
- 52228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9:47
如果有债务纠纷,可以要求偿还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13283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14:38
有法律依据
- [河北-石家庄]
- 王海霞律师 VIP
- 电话:15511607493
- 8791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16:11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否有法律依据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能证明所涉款项是以借贷为意思表示交付给另一方的,比如有明确的聊天记录表明是借款、转账时备注“借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分手后要求对方还钱有明确法律依据。若款项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消费、赠与等目的支出,如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礼物、共同旅游花费等,一般视为赠与行为,分手后要求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赠与财物价值较大且存在特殊意义(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可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
- [天津-河东区]
- 齐晓玲律师 VIP
- 电话:15620384303
- 73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21 11:08
若为借款,有权要求还;若属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 [重庆-渝中]
- 刘江律师
- 25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5-19 07:32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存在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备注为借款、聊天记录能证明借款合意等证据,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分手后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附条件的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为结婚购买房产或车辆等大额财物的赠与,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附条件赠与:若赠与财物时约定了特定条件,如约定对方考上某学校就给予一定金额奖励等,分手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也可要求返还。
被欺诈性获取的钱财: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另一方的钱财,例如虚构事实说家里人生病急需钱,实则是用于自己挥霍,这种情况下被骗取钱财的一方有权要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应返还财产。
存在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备注为借款、聊天记录能证明借款合意等证据,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分手后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
附条件的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为结婚购买房产或车辆等大额财物的赠与,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附条件赠与:若赠与财物时约定了特定条件,如约定对方考上某学校就给予一定金额奖励等,分手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也可要求返还。
被欺诈性获取的钱财: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另一方的钱财,例如虚构事实说家里人生病急需钱,实则是用于自己挥霍,这种情况下被骗取钱财的一方有权要回。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取得财产的一方应返还财产。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7)·婚前对方欠款离婚后被债权人追债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1)·担任公司法人对婚前债务的影响
- (刘中良)(2025-06-02)·是不是民事违约责任条款
- (李波)(2024-07-01)·代办机构不退费
- (陈友铭)(2024-06-28)·债权债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