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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诈骗

山东-临沂 08-02 08:57  悬赏 0  发布者:杰克船长 给我留言  回答:(1)
举报人:全先锋,男,42岁,汉族,务农,费县。

被举报人:乔富友,男,39岁,汉族,务农,沂南县。
         周茂群,男,45岁,汉族,兰山区。

   被举报人乔富友与我在1997年修高速公路时相识,以后没有来往过。乔富友于2007年12份领一陌生人周茂群来我家,称周茂群是枣沟头信用社正式职工。(周说没带工作证)周茂群拿出持枪证来证实。周茂群说急需一笔资金周转,要我帮忙联系,我就介绍他们到费县探沂鑫盛投资公司,找侯庆立。当时周茂群驾驶着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做抵押。侯庆立给那车抵押八万,周茂群要用十万,于是乔富友和周茂群要求我提供了担保,并把车押在侯庆立那里,侯庆立提供借出十万元。期限十天。以后周茂群说借出的钱被乔富友用4万,借款到期后,周茂群没有去归还,并且一直联系不上。于是侯庆立于2008年春天向费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查实周茂群提供的抵押轿车在之前已经做了抵押。开庭时,周茂群未到庭,我和乔富友出庭,乔富友表示承担还款义务,只是一时资金不到位,我们俩都当庭签字。但是他并没有履行,且一直联系不上。法院移交到费县执行局。把我的存折上5万元现金保全,(因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筹款当时在北京治疗)并于2008年5月14日让侯庆立取走。乔富友和周茂群一直找不到。执行局又于2008年11月11日把我拘留。2010年 4月 8日.2010年7月21日两次把我拘留•我三次共交侯庆立现金3万6千元。每次1万2千元。 
乔富友与周茂群合伙用做过抵押的车再抵押借款,并骗取我提供担保,使我资金和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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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10:20
你不调查,就敢给被人担保,你也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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