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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离婚并保护女方合法权益

吉林-吉林 08-02 09:22  悬赏 10  发布者:KLx9926 回答:(3)
我和他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但他脾气暴躁,经常对我和孩子施以暴力,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离婚,并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是事业单位的,他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孩子归我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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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09:22
通过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8-02 09:48
    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
回复时间: 2010-08-02 10:12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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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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