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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里规定了融资是董事会的权利,那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出的决议有
四川-攀枝花 09-04 00: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041XD 回答:(6) 公司章程里规定了融资是董事会的权利,那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出的决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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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00:40
通常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其决议一般有效,但如果章程明确限制融资权归董事会,股东会越权决议融资效力存疑。建议先看章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边界,可协商调整章程或按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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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06:56
你好!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公司章程规定融资权属于董事会,但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的效力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治理权力划分的核心问题。通常情况下,该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其中,第(六)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表明,融资(如发行债券)的相关方案制订权在董事会。但最终的决定权属于股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其中,第(七)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和第(八)项“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表明,涉及公司资本变动的融资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股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章程效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适用解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章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其中,第(六)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表明,融资(如发行债券)的相关方案制订权在董事会。但最终的决定权属于股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其中,第(七)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和第(八)项“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表明,涉及公司资本变动的融资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股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章程效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适用解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章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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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08:37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其决议有效。虽然公司章程将融资权授予董事会,但股东会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或作出特别决议来调整或直接行使该权利。若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权限冲突,应以股东会决议为准,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如提前通知、表决比例等)。建议同步修改章程以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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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09:14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只是执行机构,肯定 得听股东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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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4 21:03
这是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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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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