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和同伙一起买车,挂靠一个运输公司,公司帮助贷款20万,担保人是我,现
云南-怒江 09-18 20: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181Wm 回答:(7) 我和同伙一起买车,挂靠一个运输公司,公司帮助贷款20万,担保人是我,现在我和我同伙散伙了,我不想做担保了,同伙却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江苏-南京]
- 李正律师 VIP
- 电话:18751966449
- 2911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8 21:04
我们有相关事务经验,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支持,需要进一步电话沟通详细情况
- [北京-海淀区]
- 吴丁亚律师 VIP
- 电话:13552751245
- 272373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8 21:53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作为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责任但同伙不同意,你可以先查看担保合同,然后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广东-深圳]
- 刘中良律师 VIP
- 电话:13798385584
- 2260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8 21:57
你签字了基本上没有反悔的可能性了
- [湖北-襄阳]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VIP
- 电话:19947890069微信同号
- 4790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8 22:12
你好!对于您因与同伙散伙后,希望解除自身担保责任但遭到对方反对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处境。作为担保人,您确实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与主债务人(您的同伙)关系破裂的情况下。通常,担保关系的解除需要与债权人(贷款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而非仅依赖于债务人的同意。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您作为担保人,其担保责任的解除需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例如主债权消灭(贷款还清)或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保证的方式。您需要首先确认您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直接影响您承担责任的顺序和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保证期间。您需要关注保证期间是否已过,这关系到您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您作为担保人,其担保责任的解除需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例如主债权消灭(贷款还清)或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保证的方式。您需要首先确认您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直接影响您承担责任的顺序和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保证期间。您需要关注保证期间是否已过,这关系到您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 [山东-菏泽]
- 朱建宇律师 VIP
- 电话:15806729911
- 3300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8 23:05
可以依法维权, 达成协议, 联系我, 详细解答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9 08:09
这是可以处理的,详细来询。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40706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19 11:05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牛彩红)(2025-07-02)·以物抵债过户费用
- (王海霞)(2025-07-01)·连带责任人资产
- (吴亮)(2025-06-17)·诉讼保全担保
- (李保忠)(2025-06-17)·抵押物名称、型号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4-10-04)·线上抵押平台,本金每次7000左右,一个月需要支付500-800费用,可以主张退回一部分,很多次,算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