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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人包车带几个孩子上自然景区去游泳结果其中一个孩子出了事故, 景区

重庆-江北 09-20 13: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201A6 回答:(8)
一个大人包车带几个孩子上自然景区去游泳结果其中一个孩子出了事故, 景区只有一个不起眼的“请不要下水游泳”请问谁负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09-20 13:30
你好!对于您在自然景区带孩子游泳时发生的事故,我们非常理解您此刻的焦虑与无助。这类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来综合判断。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作为自然景区的管理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仅设置一个“不起眼”的警示牌,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事故中的各方(如监护人、包车大人、景区等)是否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解释​:该条款虽针对教育机构,但其原理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临时照管义务的主体(如包车大人)。若其未能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需承担责任。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1543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0 14:32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大人和景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25-09-20 14:35
景区有责任,大人也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25-09-20 16:28
根据相关法律,景区虽设有警示牌但不够醒目,未尽到充分安全提示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包车大人作为组织者,未确保孩子安全,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5-09-20 17:25
可以依法维权,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解决, 要求赔偿,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有丰富的经验
回复时间: 2025-09-21 08:14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5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1 10:00
怪监护人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8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5-09-21 21:30
大人作为带队者有主要监护责任,景区虽提示不醒目但有一定管理义务也担责。建议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孩子家属可起诉,由法院定各方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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