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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合同的本意是甲方委托第三方(丙方)把药品卖了以后,把现金交给

天津-大港区 10-13 11: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510131KK 回答:(8)
甲乙双方签合同的本意是甲方委托第三方(丙方)把药品卖了以后,把现金交给乙方,从而归还甲方欠乙方的欠款(乙方是自然人,无法接收药品抵债),结果丙方也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抬头、落款都是甲乙丙三方,形成了形式上的三方协议。从合同上看,乙方把自己的利益完全交给了丙方,造成重大损失。后来甲方未发货,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继续向丙方发货,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认为乙方作为原告不适格。乙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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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5-10-13 11:51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进一步沟通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25-10-13 12:37
可以直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5-10-13 12:39
乙方应主张合同为委托合同,丙方为受托人。乙方作为委托人和债权人,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发货义务。可上诉主张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强调合同目的系清偿债务,甲方未发货构成违约。同时可考虑追加丙方为第三人,明确其受托人地位,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25-10-13 16:34
你好,如果乙方对一审法院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进行审查,若认为一审法院对乙方主体不适格的认定有误,可能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回复时间: 2025-10-13 19:16
据您的描述,本案涉及一份三方合同纠纷,核心问题在于乙方(债权人)如何在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主张自身权益。一审法院认为乙方作为原告不适格,这可能源于对合同性质和法律关系的误解。以下将从法律分析、诉讼策略和具体行动建议三个方面为您提供指导。
一、法律分析:合同性质与乙方权利基础
​合同本意与法律性质​:
合同的本意是甲方通过丙方销售药品后,将现金交付乙方,以清偿甲方对乙方的欠款。这本质上是一种“以物抵债”或“委托收款”的安排。
由于丙方在合同上签字,且合同抬头、落款均为甲乙丙三方,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中,各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债权人),而非单纯的第三方受益人。
根据《合同法》第8条、第60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定向丙方发货,构成违约,乙方作为合同一方和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原告不适格”的可能原因​:
法院可能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将乙方视为“第三方受益人”,从而认为乙方不能直接起诉甲方(依据《合同法》第64条,第三方受益人通常无权直接主张履行)。
但本案中,乙方是合同签字方,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而非单纯受益人。因此,乙方应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的裁定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乙方的核心权利​:
​合同违约请求权​:乙方有权基于三方合同,要求甲方履行发货义务或赔偿损失(如欠款本金及利息)。
​原始债务请求权​:如果三方合同被认定为履行原始债务的方式,但履行失败,乙方可回归原始借贷关系,直接要求甲方偿还欠款(依据《合同法》第107条)。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3 21:00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5-10-14 13:26
如果乙方对一审法院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进行审查,若认为一审法院对乙方主体不适格的认定有误,可能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3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0-15 10:31
乙方可上诉,说明合同目的是甲方偿债,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原告资格;也可收集甲方欠款证据,直接起诉甲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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