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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 给孩子改姓名

陕西 05-26 22:58  悬赏 0  发布者:my1234……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2005年和丈夫离婚,我是孩子的监护人,丈夫只给了孩子1年的生活费, 就不再给了。 当时孩子4岁,我一气之下给孩子重新起了个名字, 随我的姓, 一直用到现在。孩子马上要上初中了,因为要办学籍, 老师同学和邻里周围的人都不知道孩子户口本的名字,因此闹着要我给他改名字。和我丈夫商量, 他不同变更孩子姓名。我认为 孩子现在的姓名已使用8年多的时间,已为孩子及其周围亲戚朋友和同学所接受和习惯,再使用的户口本上的姓名对孩子的心理成长和目前相对稳定的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请问是否 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 现在丈夫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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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31
你好,需要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01
一般要双方同意才能更改 否则不与更改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01
你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14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17
你好,需要两人同意,最好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22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05-26 23:23
只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42
你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加个曾用名
回复时间: 2013-05-26 23:47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51
双方同意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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