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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户口在家不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吗?

陕西-西安 05-27 00:13  悬赏 0  发布者:280634…… 给我留言  回答:(9)
村规民约, 嫁城女孩户口在家不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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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7 09:08
可以的,具有村民资格,依法应享有村民集体利益之分配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27 11:16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西安市周边部分农村仍按照乡规民约,对嫁城姑娘待遇有差别。借此,呼吁一些农村村委会负责人能树立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5-27 00:16
你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西安市周边部分农村仍按照乡规民约,对嫁城姑娘待遇有差别。借此,呼吁一些农村村委会负责人能树立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52
只要户口在村上,就可以享受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52
应该享有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7 10:28
你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7 13:58
您好!就你所述,应该享有相应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5-27 18:25
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5-27 20:04
你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西安市周边部分农村仍按照乡规民约,对嫁城姑娘待遇有差别。借此,呼吁一些农村村委会负责人能树立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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