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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100万元现金和价值300万元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但该房屋为张*

安徽-黄山 12-15 03: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51215hr 回答:(6) 剩余时间: 13天9小时
张*以100万元现金和价值300万元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但该房屋为张*妻子章*婚前按揭购买,该贷款尚未还清,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张*使用房屋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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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12-15 10:05
可以依法维权, 先核实一下房屋还有多少剩余价值 以溢价部分出资并且经过妻子同意是可以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25-12-15 10:07
张使用其妻子章婚前购买且尚未还清贷款、设有银行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核心问题在于该房屋存在权利负担​(抵押权)且可能涉及无权处分。下面我将从几个关键方面详细解释。
 ​核心法律障碍​
1.房屋存在权利负担(抵押权)​​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如房屋)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两个基本条件。本案中,房屋上设定了工商银行的抵押权,这意味着该财产的权利存在瑕疵,其转让受到限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未清偿前,有权对抗任何所有权的转移。
明确规定,​用于出资的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必须是未设权利负担的​。以设有抵押权的财产出资,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实,违反了公司资本的“确定原则”,损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未来的利益。出资人如果以此类财产出资,有义务在出资前解除权利负担
2.张可能无权处分该房屋*​
该房屋是张妻子章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婚前财产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张获得了妻子章的明确授权(例如,共有产权协议、赠与公证或同意出资的书面文件),否则张擅自使用该房屋出资,构成无权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接受了出资,真正的权利人(章*)或抵押权人(工商银行)未来也可以主张权利,导致出资行为无效,引发股权和财产纠纷。
回复时间: 2025-12-15 10:30
张*以房屋出资需满足以下条件:1. 房屋需为张*合法所有,若房屋为章*婚前财产,张*需取得章*书面同意;2. 需解除工商银行抵押权或经其同意;3. 需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解决方案:张*应与章*协商取得同意,与银行沟通抵押权事宜,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40464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2-15 11:29
这是可以解决的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41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2-15 22:18
张以房屋出资存在法律问题。首先,房屋是其妻子婚前按揭购买,且贷款未还清,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张无权单独处分。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财产应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张用该房屋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决方案是张需与妻子协商,取得其同意,并解除房屋抵押,才能合法出资。
回复时间: 2025-12-16 06:48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维权的,并且提交主张的证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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