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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中每毫升84。在临近检查点与朋友交换!直接被逮住。后来承认自己酒驾

 02-16 09:59  悬赏 0  发布者:wei2602161Rf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6) 剩余时间: 2天9小时
醉驾血液中每毫升84。在临近检查点与朋友交换!直接被逮住。后来承认自己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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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6日 10时00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你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刑事立案标准(≥80mg/100ml)。
虽然你的酒精含量刚超标准,但“在检查点与朋友交换座位”这个行为,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这意味着,相比普通的醉驾案件,你面临的刑罚可能会更重。
关于量刑,根据司法实践,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至150mg/100ml之间的,量刑起点一般为拘役一个月​。但由于你存在逃避检查的从重情节,最终的刑期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增加。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7909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6日 10时17分
你好!你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存在逃避检查的情节。建议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争取从轻处理。法院会结合你的认罪态度、情节等依法判决,你可委托律师为你提供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6日 11时12分
给你的具体建议
坚持认罪认罚:既然已经承认,就全程保持配合态度,这是你争取从宽处理的唯一筹码。

主动预缴罚金: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建议罚金,主动预缴可进一步体现悔罪态度。

注意朋友的情况:提醒你的朋友,如果公安机关调查时,他如实说明情况、承认自己顶包行为,争取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仅受训诫或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检查、顶包等行为在现代侦查手段(监控、行车记录仪等)面前很难隐瞒,如实陈述是最佳选择。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7日 13时04分
这是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8日 00时07分
属于醉驾的
回复时间:2026年02月18日 08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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