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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盗窃暧昧对象1.2万元用于偿还贷款,且未及时告知对方,在看守所待了

河南-开封 02-17 14: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2172x8 回答:(1) 剩余时间: 14天22小时
我因盗窃暧昧对象1.2万元用于偿还贷款,且未及时告知对方,在看守所待了15天。报案前一天,我退还了1.3万元,多还了1000元,并取得了谅解书。之后我拿到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检察院不予批捕,对我变更了强制措施。我已在检察院做了笔录,但尚未接到签认罪认罚的通知。现在检察院委托司法局通知我带保证人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去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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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2-17 15:49
你可按要求带保证人及资料复印件去司法局报到,配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后续检察院通知签认罪认罚时,可签署具结书,结合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情节,争取不起诉或从宽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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