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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出租存在诱导被骗

陕西-西安 04-10 10: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张三是旅行社出租车运营公司的老板也是李四的老板,买车人是李四的群友,李四告知买车人他老板张三的车辆A要卖,李四让买车人购买后租给他用于运营,于是在李四的介绍下张三将有抵押的车辆A(李四说是张三老婆的车)售价91000元卖给买车人用于出租给李四每月4500元租金,租期两年。但是该车辆买卖后未签合同未过户,只是张三微信收取买车人91000元车款后回复该车归买车人所有,在李四实际租赁了11个月并支付了租金的过程中,在第3个月该车辆A就已经被抵押方债主拖走,于是张三和李四又用车辆B顶替冒充车辆A继续使用且未告知买车人,在第12个月租期的时候李四欠付租金一个月4500元后被买车人发现张三和李四私自顶替换车的欺诈事实,买车人报警后李四在派出所写出书面承诺一个月内退还买车人购车款91000元+租金4500元,同时将车辆B抵押于买车人处,一月后李四失联拒不兑现,张三拒绝退回购车款。李四名下无资产,张三是旅行社出租车运营公司的股东,买车人是否可以起诉张三返还购车款91000元以及剩余12个月租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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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6-04-10 15:00
买车人遭遇的情况确实复杂且令人困扰。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纠纷核心在于欺诈性的车辆买卖以及租赁合同的根本违约。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首先,用一个表格梳理核心的法律关系和追责思路:
追责对象核心法律依据/理由可能支持的诉讼请求关键证据与难点​张三(卖方/老板)​​​欺诈导致买卖合同可撤销​:张三出售有抵押的车辆且未告知,后用车辆B顶替,构成欺诈。买车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作为公司股东/老板,可能与李四承担连带责任。购车款91000元及利息证明张三参与欺诈(微信记录、顶替行为)。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证据。​李四(承租人/介绍人)​​​租赁合同违约与欺诈​:李四作为承租人,未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被拖走),并参与顶替欺诈,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书面承诺是重要证据。欠付租金4500元、赔偿剩余租期损失(约54000元)书面承诺的效力。计算剩余租期损失的具体金额。​诉讼费、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通常各自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行承担可能性大明确诉讼请求,合理计算标的额。
回复时间: 2026-04-10 15:21
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退款,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调取对方信息, 帮你起诉立案,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有丰富的经验 帮你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26-04-10 15:26
结论:买车人完全可以起诉张三,且胜诉概率极高,可主张返还全部 91000 元购车款、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视情况支持;剩余 12 个月租金无法直接主张,但可转化为违约损失索赔。
一、核心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为何告张三)
张三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卖方)
收款主体:张三微信收取 91000 元车款,并确认 "该车归买车人所有"。
处分主体:车辆 A 由张三实际控制、出售,李四仅为介绍 / 经办人(员工)。
未签书面合同不影响:事实买卖合同成立(付款 + 交付 + 微信确认)。
张三构成根本违约 + 欺诈
隐瞒重大权利瑕疵:出售已抵押车辆,未告知、未解除抵押,导致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
恶意替换车辆:车辆 A 被拖走后,私自用车辆 B 顶替且隐瞒,属典型欺诈。
合同目的完全落空:买车人无法取得所有权、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过户。
李四行为归责于张三(雇主责任)
李四是张三员工,介绍售车、代收代付租金、租车运营均属职务行为。
张三明知车辆抵押、参与换车欺诈、事后拒绝退款,主观恶意明显。
二、可主张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 金额)
1. 返还购车款 91000 元(100% 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 612 条(权利瑕疵担保)、第 563 条(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第 566 条(解除后返还财产)。
理由:卖方保证车辆无权利负担,隐瞒抵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全额退款。
2. 资金占用利息(支持)
计算:以 91000 元为基数,按 LPR(一年期)自付款日算至实际付清日。
依据:《民法典》第 566 条、第 584 条(赔偿损失)。
3. 诉讼费(100% 由张三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29 条(败诉方负担)。
4. 律师费(大概率支持)
条件:存在欺诈 / 恶意违约、有委托合同 + 发票、收费合理。
依据:最高法繁分流意见第 22 条(滥用权利、恶意违约可判赔律师费)。
5. 剩余 12 个月租金(54000 元):不能直接主张,但可转化索赔
不能直接要:租赁合同相对方是李四,且车辆已被替换、无法正常使用。
可索赔:违约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因无法收租、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
建议:合并主张 "违约损失"(按欠付 + 剩余租金计算)。
三、关键证据清单(必须准备)
交易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张三收款 91000 元)、张三 "车归你所有" 聊天记录。
欺诈证据:车辆 A 被拖走证明(报警记录、监控)、车辆 B 替换使用证据、李四派出所书面承诺(退款 95500 元)。
租赁证据:租金支付流水(11 个月 ×4500 元)、欠付 1 个月租金证明。
主体证据:张三身份 / 工商信息(旅行社出租车公司股东)
回复时间: 2026-04-11 07:49
你可以起诉张三,要求其返还91元购车款、45元欠付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可主张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若无约定一般无法主张。同时可将李四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16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4-13 11:22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律师费要看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无法支持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04574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4-20 15:51
1. 从法律角度看,张三作为车辆A的卖方,有义务保证车辆的产权清晰,车辆被抵押方拖走,张三存在违约行为。
2. 李四在车辆被拖走后,未经买车人同意私自顶替换车,且未告知买车人,属于欺诈行为。
3. 车买人可以起诉张三,要求返还购车款91000元及剩余租金,还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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