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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满18的高三学生,在校期间被同学恶意造谣,孤立,说小话

 04-15 16: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7) 剩余时间: 4天18小时
我是一名刚满18的高三学生,在校期间被同学恶意造谣,孤立,说小话,在微信班级群中言语霸凌两个小时,在公共场合对我发出奇怪声音,引导他人看我,导致我在高二确诊中度抑郁症,告知老师后老师选择不管。我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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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6时43分
你完全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的造谣、孤立、言语霸凌、公开侮辱,以及老师的不作为,均已违反多项法律,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甚至追究行政 / 刑事责任。
一、你的遭遇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30 条:
学生欺凌:学生之间,蓄意 / 恶意通过语言、网络、社交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精神损害、心理创伤、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行为。
你描述的行为全部属于:
语言 / 网络霸凌:班级群辱骂 2 小时、造谣诽谤
社交欺凌:恶意孤立、说小话、引导他人围观
公开侮辱:公共场合发出怪声、挑衅、羞辱
严重后果:中度抑郁症(医学诊断)
二、可追究的三类法律责任(你已满 18,可独立维权)
1. 民事责任(必赔:停止侵害、道歉、赔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第 1183 条(精神损害赔偿)、第 1188 条(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 1200 条: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你可主张:
立即停止霸凌、删除造谣内容、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霸凌同学(及其父母)+ 学校(老师不管 = 学校失职)
2. 行政责任(报警可罚款 / 拘留)
2026 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0 条:
以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公安机关可直接处罚。
处罚:
公然侮辱 / 诽谤: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10 日拘留 + 罚款
你已确诊抑郁、长期受害,属情节较重
对方若满 14 周岁可被处罚;满 16 周岁可执行拘留
3. 刑事责任(情节极严重可判刑)
侮辱罪 / 诽谤罪(《刑法》第 246 条):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致抑郁、严重影响学业),自诉可判刑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 293 条):多次辱骂、恐吓、严重扰乱秩序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8时03分
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6日 03时19分
保留好证据后,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6日 09时11分
你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你可固定造谣、霸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医疗诊断书等,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47721积分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时06分
吸取教训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时10分
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回复时间:2026年04月18日 21时50分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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