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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催收不认识天天发信息来威胁,侵犯个人信息,冒充单位领导公职人员威胁

广东-汕头 05-15 1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剩余时间: 8天2小时
催收不认识天天发信息来威胁,侵犯个人信息,冒充单位领导公职人员威胁。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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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广州]
  • 于洋律师 VIP
  • 电话:18924242307
  • 165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5-15 11:45
你好! 可以报警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74091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5-15 12:41
可以处理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02513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5-15 14:39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个人信息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你立即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短信截图等。同时,不要轻易回复或转账,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回复时间: 2026-05-15 15:39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回复时间: 2026-05-15 16:51
保留对方威胁的信息记录,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6-05-15 17:16
一、先固定证据(最重要)
把所有能拿到的证据全部保存,不要删、不要拉黑先看完:
短信 / 微信:截图 + 导出,保存发信号码、时间、内容(威胁、冒充、泄露信息)。
通话:全程录音(手机自带或录音 APP),记好日期、号码、对方自称身份。
个人信息泄露:对方说出你的身份证、住址、单位、亲友电话,截图 / 录音,证明非法获取 / 泄露隐私。
冒充材料:假传票、假立案通知、假公章截图,全部存好。
二、法律定性(你占理)
对方行为已触犯多条法律:
冒充公职人员 / 领导:《刑法》第 279 条招摇撞骗罪,可判 3 年以下,情节严重 3–10 年。
发送威胁、恐吓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涉寻衅滋事罪。
非法获取 / 泄露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判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26-05-16 09:18
你可保留好对方威胁、冒充公职人员的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你可明确告知对方找错人,要求停止骚扰,若对方继续侵权,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26-05-16 10:23
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26-05-17 12:19
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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