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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成立的公司,以控股母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成立之后

浙江-杭州 06-15 13:37  悬赏 0  发布者:wei250419hup 回答:(6) 剩余时间: 12天22小时
还未成立的公司,以控股母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成立之后,可以自动承接权利义务吗,还是必须另外签订租赁合同。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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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6-15 13:39
1. 未成立公司以母公司名义签租赁合同,公司成立后不能自动承接权利义务。
2. 公司成立后,需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3. 重新签订合同后,可凭新合同办理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26-06-15 14:53
不能自动承接,需母公司与承租方、新成立公司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明确由新公司承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完成协议签订后,即可凭该协议及其他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26-06-15 18:36
不能自动承接,需母公司与承租方、新成立公司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明确由新公司承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完成协议签订后,即可凭该协议及其他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26-06-15 23:10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有疑难法律问题,找我帮你处理,可以依法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6-06-16 08:40
公司成立后不能自动承接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需与合同相对方、母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接,或者由新成立的公司与相对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此办理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26-06-16 09:55
法律层面:不能自动承接,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完成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1. 法条区分两种情形(关键:签约主体是母公司≠新设公司发起人)
情形 A:股东 /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租房(符合自动承继逻辑)
《民法典》第 75 条、新《公司法》第 44 条: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约,公司成立后可承受合同后果,出租人可选择找股东或新公司追责。
前提:签约人是新设公司股东 / 发起人,租房唯一用途是新设公司经营。
情形 B:控股母公司单独作为承租方(你的场景,不适用自动承继)
母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属于新设公司的 “设立人 / 发起人”;租赁合同签约双方是【房东 — 母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只约束二者。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必须满足《民法典》第 555 条:债务人(母公司)转移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必须征得出租人(房东)书面同意,不存在法律规定的 “自动承接”。
仅内部口头 / 单方通知房东、母公司和子公司私下约定,对房东无约束力,房东仍有权向母公司追租金、追责。
2. 结论:法律上不存在成立后自动承接,二选一操作
签订《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最优)
房东、母公司、新设子公司三方签字盖章,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承租方由母公司变更为新设公司,后续租金、履约、违约全部由新公司承担;母公司可约定是否承担过渡期连带责任。
终止原合同,房东与新设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适合房东不愿做主体变更、工商严格要求合同承租方与执照主体完全一致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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