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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关键技术岗位协议。权益方面:1. 每年薪资为12+6模
上海 08-03 15: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803yy 回答:(9) 剩余时间: 14天4小时
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关键技术岗位协议。权益方面:1. 每年薪资为12+6模式,但年底六薪需根据考评结果确定;2. 每年一万元旅游福利;3. 已享受工资20%的保密费;4. 可参与战略股份配售。需要做出的承诺包括:1. 协议以五年为一期,期间没有每年5%-10%的普涨;2. 协议期内离职,需将所有权益退还给公司;3. 无论是否在协议期内,离职后都要在公司指定岗位工作一年,一年后还有三年的竞业期(未说明竞业期内是否给予保密费)。请问这样的协议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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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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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15:30
1、薪资模式合法,但年底六薪需明确考评标准,否则易引发争议。
2、离职退所有权益不合理,已享受福利难要求退还,此条款可能无效。
3、强制指定岗位工作一年违反劳动法,竞业限制需给予经济补偿,否则可主张无效。建议协商修改条款。
2、离职退所有权益不合理,已享受福利难要求退还,此条款可能无效。
3、强制指定岗位工作一年违反劳动法,竞业限制需给予经济补偿,否则可主张无效。建议协商修改条款。
- [河北-承德]
- 佟九阳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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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15:38
该协议部分条款不合法:1.离职后指定岗位工作一年的约定无效;2.竞业期未约定补偿,您可主张该条款无效,或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公司拒绝的,您不受竞业限制约束;3.离职需退还全部权益的约定不合理,已实际发放的合理薪资、福利无需退还。您可与公司协商修改无效条款,协商不成可拒签。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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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15:46
你好,竞业禁止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一般无效
- [浙江-嘉兴]
- 陈建新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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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16:28
整体结论
这份协议大量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多处约定直接无效、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整体对劳动者约束过重、权责严重不对等,下面逐条拆解合法性、问题点、风险与修改建议。
一、先梳理法律红线总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高额赔偿
单位出钱做专项付费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
合法竞业限制(离职后单位按月付补偿金)。
除此之外,一切让员工提前离职就要赔钱、退工资、退福利、强制留岗的约定,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
二、你方权益条款逐一评析
1、薪资:12+6 模式,六薪按考评发放
合法性:基本有效
年终绩效奖金本身可以绑定绩效考核,企业有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算发放,属于正常绩效薪酬设计;
风险点:务必在协议中写清考评规则、否决发放的具体情形,防止公司恶意打低分克扣年终奖。
2、每年 1 万元旅游福利
属于公司自愿发放的员工福利,本身合法。
重点问题在后文:公司要求离职全额退还这笔福利,该约定大概率无效。
3、工资内含 20% 保密费
严重不合规,两大硬伤:
在职保密是法定义务,不需要额外付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严禁打包进在职工资
法律要求: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按月单独发放,不能提前摊进月薪当作 “保密对价”;公司把一部分工资强行拆分标注为 “保密费”,本质只是变相拆分基本工资,不具备竞业补偿效力。
后续公司以此为由要求离职退回这部分 “保密费”,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若拆分后固定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违法。
4、战略股份配售
属于股权激励,本身可以约定附服务期行权条件;
但不能捆绑 “离职必须退还已经归属到手的股权收益”,已行权收益属于你的合法财产,无权强制收回。
三、公司要求的四项承诺,逐条判定合法与否
承诺 1:五年一期协议,期间取消每年 5%-10% 常规普涨薪资
违法、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即便双方约定合法服务期,不得禁止企业正常薪酬调薪机制。
企业不能以签这份协议为条件,剥夺你正常年度薪资普调的权利;该条款排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增长权益,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承诺 2:协议期内主动离职,需退还全部已享受权益(年终奖、旅游福利、保密工资、股权收益等)
绝大部分约定无效,仅极特殊情形才可能酌情补偿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的 “保密费工资、正常月薪、年终奖”:绝对不需要退还
这是你付出正常劳动对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权事后追回;
旅游福利、常规节日福利:属于日常普惠性员工福利,司法实践一律不支持离职追回;
唯一例外规则:
只有公司为你付出大额一次性特殊对价(大额安家费、付费定向专项培训、稀缺落户指标等),且书面明确绑定服务期,员工恶意短期离职,法院才会酌情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判令适当补偿公司实际损失,绝非 “全额退还所有收益”;
你这份协议一刀切要求全部返还,加重劳动者责任、免除企业义务,司法实践基本认定无效。
承诺 3:离职后必须先在公司指定岗位强制工作一年,之后再加三年竞业限制
第一部分:离职后强制回公司指定岗位干一年→完全违法,绝对无效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双方不再有用工约束力,任何人不能强制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
劳动合同变更岗位、延续用工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约,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安排你上岗干活,你可以直接拒绝;
这一条本质是变相强制锁人,剥夺劳动者择业自由,违反劳动法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后续三年竞业限制
两处致命违法:
法定上限最长只能 2 年,3 年竞业期限超出法定上限,超出一年直接无效;
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规
即便你属于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竞业主体资格,只要你履行竞业义务,公司必须按月支付补偿(标准: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 以上,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协议只约束你不能去竞品上班,却一分钱补偿都不约定,对你极度不公平:
实务处理:你可以选择履行竞业并起诉索要补偿;也可在公司连续数月不发补偿时,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不再受约束;
再次强调:在职工资里的 20%“保密费” 不能顶替离职后的竞业补偿金。
四、整体风险总结
对你约束极重、公司几乎零对价:锁薪五年、离职逼退全部收入、强制留岗、超长无补偿竞业,权责极度失衡;
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只有:正常在职保密义务、合理股权激励行权约束;其余限制性条款大半无效;
你无需害怕签字后被随意追责:无效条款即便签字,仲裁、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
这份协议大量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多处约定直接无效、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整体对劳动者约束过重、权责严重不对等,下面逐条拆解合法性、问题点、风险与修改建议。
一、先梳理法律红线总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高额赔偿
单位出钱做专项付费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
合法竞业限制(离职后单位按月付补偿金)。
除此之外,一切让员工提前离职就要赔钱、退工资、退福利、强制留岗的约定,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
二、你方权益条款逐一评析
1、薪资:12+6 模式,六薪按考评发放
合法性:基本有效
年终绩效奖金本身可以绑定绩效考核,企业有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算发放,属于正常绩效薪酬设计;
风险点:务必在协议中写清考评规则、否决发放的具体情形,防止公司恶意打低分克扣年终奖。
2、每年 1 万元旅游福利
属于公司自愿发放的员工福利,本身合法。
重点问题在后文:公司要求离职全额退还这笔福利,该约定大概率无效。
3、工资内含 20% 保密费
严重不合规,两大硬伤:
在职保密是法定义务,不需要额外付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严禁打包进在职工资
法律要求: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按月单独发放,不能提前摊进月薪当作 “保密对价”;公司把一部分工资强行拆分标注为 “保密费”,本质只是变相拆分基本工资,不具备竞业补偿效力。
后续公司以此为由要求离职退回这部分 “保密费”,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若拆分后固定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违法。
4、战略股份配售
属于股权激励,本身可以约定附服务期行权条件;
但不能捆绑 “离职必须退还已经归属到手的股权收益”,已行权收益属于你的合法财产,无权强制收回。
三、公司要求的四项承诺,逐条判定合法与否
承诺 1:五年一期协议,期间取消每年 5%-10% 常规普涨薪资
违法、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即便双方约定合法服务期,不得禁止企业正常薪酬调薪机制。
企业不能以签这份协议为条件,剥夺你正常年度薪资普调的权利;该条款排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增长权益,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承诺 2:协议期内主动离职,需退还全部已享受权益(年终奖、旅游福利、保密工资、股权收益等)
绝大部分约定无效,仅极特殊情形才可能酌情补偿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的 “保密费工资、正常月薪、年终奖”:绝对不需要退还
这是你付出正常劳动对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权事后追回;
旅游福利、常规节日福利:属于日常普惠性员工福利,司法实践一律不支持离职追回;
唯一例外规则:
只有公司为你付出大额一次性特殊对价(大额安家费、付费定向专项培训、稀缺落户指标等),且书面明确绑定服务期,员工恶意短期离职,法院才会酌情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判令适当补偿公司实际损失,绝非 “全额退还所有收益”;
你这份协议一刀切要求全部返还,加重劳动者责任、免除企业义务,司法实践基本认定无效。
承诺 3:离职后必须先在公司指定岗位强制工作一年,之后再加三年竞业限制
第一部分:离职后强制回公司指定岗位干一年→完全违法,绝对无效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双方不再有用工约束力,任何人不能强制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
劳动合同变更岗位、延续用工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约,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安排你上岗干活,你可以直接拒绝;
这一条本质是变相强制锁人,剥夺劳动者择业自由,违反劳动法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后续三年竞业限制
两处致命违法:
法定上限最长只能 2 年,3 年竞业期限超出法定上限,超出一年直接无效;
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规
即便你属于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竞业主体资格,只要你履行竞业义务,公司必须按月支付补偿(标准: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 以上,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协议只约束你不能去竞品上班,却一分钱补偿都不约定,对你极度不公平:
实务处理:你可以选择履行竞业并起诉索要补偿;也可在公司连续数月不发补偿时,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不再受约束;
再次强调:在职工资里的 20%“保密费” 不能顶替离职后的竞业补偿金。
四、整体风险总结
对你约束极重、公司几乎零对价:锁薪五年、离职逼退全部收入、强制留岗、超长无补偿竞业,权责极度失衡;
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只有:正常在职保密义务、合理股权激励行权约束;其余限制性条款大半无效;
你无需害怕签字后被随意追责:无效条款即便签字,仲裁、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
- [湖北-襄阳]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VIP
- 电话:199478900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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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18:08
这份协议整体上明显偏向公司、对劳动者极其严苛,其中有多处条款踩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红线,部分内容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你也不要一刀切地认为"全部不合法"——五年期服务期、特殊待遇绑定本身不违法,问题是公司把"五年无普涨+离职退所有权益+强制干一年指定岗+三年竞业无补偿"打包塞给你,这是把多种限制叠加到极限的"卖身契"思路。签字前必须谈判,把违法条款剔除或改写,否则一旦签署,未来五年你的职业自由将被严重锁死。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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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3 21:27
签了的话,还是有风险的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53896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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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4 07:19
该协议部分条款不合法:离职后指定岗位工作一年的约定无效;竞业期未约定补偿,你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年底六薪约定需明确考评标准,避免模糊。你可要求公司修改无效条款,明确竞业补偿,若协商不成,可拒绝签订不合理条款。
- [山东-菏泽]
- 朱建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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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08-04 09:18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要求赔偿的
- [重庆-渝中]
- 刘江律师
- 26431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03 15:43
多数条款违法无效,强制离职去指定岗位、离职返还全部薪资福利直接违法;无补偿金的三年竞业限制可拒履行,无年度普涨属于双方可协商范畴,保密费、股权、旅游福利约定本身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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