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周巍健主任团队  吴亮  缪和照  
待解决问题

试用期间公司辞退,能否要求补偿以及补偿金额是多少

北京-海淀区 08-04 08: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60804Em 回答:(7) 剩余时间: 14天20小时
试用期间公司辞退,能否要求补偿以及补偿金额是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我来回答
私密留言:
全部答案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110240积分
回复时间: 2026-08-04 08:18
1、试用期被辞退,先看公司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就没补偿。  
2、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可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按工作年限算,不满六个月赔半个月工资,双倍就是一个月工资。  
3、建议你让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写明理由。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6-08-04 08:36
一、核心总览(分 4 种情形,能不能拿钱、拿多少一目了然)
情形 1:公司合法合规辞退,无需任何补偿 / 赔偿
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项: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公司必须同时集齐 4 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违法辞退:
入职前有书面、量化、清晰的录用 / 考核标准(业绩指标、岗位职责、考勤、资质要求等,不能只口头说 “不合适、跟不上”);
该标准已签字 / 邮件 / OA 书面告知你本人;
有客观证据(工作记录、考核表、失误记录、书面沟通整改记录)证明你确实未达标;
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下达辞退通知,转正后不能再拿 “试用期不合格” 辞退。
✅ 此种结果:只结清实际出勤工资,无补偿金、赔偿金。
情形 2:公司无理由辞退、拿不出上述合格证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付标准:2N(双倍赔偿金)
N 计算规则:工作不满 6 个月,N=0.5 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
违法赔偿金 = 0.5×2=1 个月工资;
举例:月薪 6000 元,试用期上班 2 个月被无故辞退,可主张赔偿金 6000 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 2 倍赔付。
情形 3:公司经营架构调整、岗位撤销等客观原因辞退(无过错性解除)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解除,需要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 N=0.5 个月工资,还应提前 30 天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代通知金。
情形 4:双方协商一致离职
协商金额双方敲定,常规协商底价一般为 0.5 个月工资。
二、N、工资基数怎么算?
工资基数:辞退前实际应发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固定补贴全部算入,不是到手实发工资);
只要入职满 1 天、不满半年,统一按 0.5 个月核算。
回复时间: 2026-08-04 08:37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您可要求补偿,补偿金额为半个月工资。若公司因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合法理由辞退,无需支付补偿。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26-08-04 09:27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要求赔偿,要求发工资,满一个月以上还可以有求双倍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26-08-04 09:35
可以主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26-08-04 09:56
若公司因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无需补偿;若违法辞退,你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半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赔偿金是该标准的2倍。你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8-04 10:58
您好,试用期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无需向您补偿或者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您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山东东营
河北承德
北京海淀区
广西南宁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上海徐汇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南宁
13978835178
浙江 杭州
15555555523
山东 东营
13012902453
河北 承德
13931411099
山东 菏泽
15806729911
北京 海淀区
135527512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