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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初三女学生的家长。劳烦你,请教你一下,我的女儿是初三学生

福建-厦门 10-26 13:12  悬赏 0  发布者:wei261026nOp 回答:(6) 剩余时间: 13天11小时
你好,我是一名初三女学生的家长。劳烦你,请教你一下,我的女儿是初三学生,和同班另一个男生谈恋爱,因为正处在初三关键时期,这个男生成绩也非常差,我制止了我的女儿和他交往,然后这个男生在他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些字眼,意思就是,诽谤我女儿打电话哭着求他不要分手的意思,我都有保留着这些截图。他的朋友圈很多都是同班同学,这种情况下,会对我女儿的名声名誉清白造成严重伤害,以及精神损害,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告他诽谤吗?或者告他别的什么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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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10-26 13:15
1、先保存截图、发布页及同学证言。
2、可报警要求删帖、制止并调解,情节严重可治安处罚。
3、可起诉名誉权,要求删帖、道歉、赔偿;诽谤罪需情节严重,一般自诉。
4、同步找学校和对方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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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10-26 13:41
可报警
回复时间: 2026-10-26 14:12
您可先持留存的朋友圈截图找男生家长协商,要求其督促男生立即删除不实内容、公开向您女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协商不成可报警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处理,若损害后果明确,您可代女儿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责任,该情形暂不涉及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26-10-26 14:28
先保存截图、发布页及同学证言。
回复时间: 2026-10-26 15:34
1. 很难走到刑事 “诽谤罪”(判刑),这个男生是初三未成年人,而且单纯这条朋友圈,基本达不到刑法上 “情节严重” 的标准;没有其他合适罪名可以告。
2. 可以报警(治安案件),也可以走民事诉讼告名誉权侵权(这个是最稳、最适合你现在情况的路径),同时优先找学校处理,定性为网络学生欺凌。
3. 行为定性:他捏造 “你女儿哭着求他不要分手”,发到有大量同班同学的朋友圈,属于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降低你女儿在班级里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属于典型的网络欺凌。
回复时间: 2026-10-27 10:09
优先找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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