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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新疆-阿克苏 05-27 22:42  悬赏 15  发布者:冯永力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9.12在新华东路移动公司对面,我骑2轮电动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受害人手腕骨折,受害人有关系交通大队说我付主要责任,也就是全部责任。住院18天花了6500元,我付了。现在又要我赔误工费+鉴定费+伙食费+伤残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4万多元。我现在需要您的帮助,谢谢。看见了希望你们和我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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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7 22:46
要根据伤情鉴定等级计算赔偿,建议请当地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3-05-27 22:59
你这种情况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5-2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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