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简单咨询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周巍健主任团队  李晓航  王皓  
待解决问题

中国信息执行网上公布的标的是判决书数字,还是判决后执行前经过部分还款

福建-福州 11-08 14: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剩余时间: 14天14小时
中国信息执行网上公布的标的是判决书数字,还是判决后执行前经过部分还款,剩下的尚欠款数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我来回答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9484积分
回复时间: 2026-11-08 17:52
中国信息执行网上公布的执行标的,通常是生效判决确定的应履行总债务数额,若判决后执行前债务人有部分还款,剩余未还的尚欠款你可直接联系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员提交还款凭证核实,申请更新相关公示的债务金额信息。
回复时间: 2026-11-08 22:02
申请更新相关公示的债务金额信息。
回复时间: 2026-11-08 20:2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你说的 “中国信息执行网”)上显示的【执行标的】,是立案申请执行时,申请人申报的、当时还没还清的金额(判决后、执行立案前已经还掉的部分,会扣掉),不是判决书原文总额。
 拆解两点,很关键
1. 判决书金额:是判决主文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金 + 约定利息(判决作出那一刻的总额)。
2. 执行标的(网上公示数字):
债权人去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时候,要自己核算:判决总额 − 判决之后、立案之前债务人已经主动归还的钱 + 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这个算出来的数字才填进执行立案,对外公示的标的就是这个数。
追问:

我的执行标的,法官是按照判决书总金额减去判决后立案前还款的数字,没有把一般债务利息执行前

追问:

我的执行标的,法官是按照判决书总金额减去判决后立案前还款的数字,没有把一般债务利息前

追问:

我的执行标的,法官是按照判决书总金额减去判决后立案前还款的数字,没有把一般债务利息加倍和加倍计算的利息计算在自行标的,直接和法官沟通还是要写申请书请求更改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河南商丘
山东东营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廊坊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19947890069
辽宁 沈阳
13840508677
福建 厦门
18850513156
河南 商丘
13592368509
山东 东营
13012902453
黑龙江 哈尔滨
181045158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