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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我该如何报警?

重庆 05-28 10:22  悬赏 0  发布者:LUOKEL……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罗与2012年6月在重庆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区北城天街11号)经公司业务员邱介绍认识,罗时任该公司经理。在罗和邱的竭力推荐下与该公司签订了理财服务合同书,至2012年底双方履约良好,在此期间罗逐渐骗取了我的信任。
    今年(2013年)1月罗利用我对他的信任,花言巧语骗我与他个人签订理财服务合同(文本附后)。于2013年1月4日16点07分49秒罗利用他的笔记本电脑将我的农业银行卡上的人民币壹拾万元谎称划入为我开户的深圳贵金属交易所的户上(后经银行记录核实他是将钱划到农行上海西藏南路支行,交易摘要为消费)。2013年2月4日是罗按约定给付我的第一次收益日,与罗电话联系,罗称马上过春节缓下节后再给,由于当时他骗取了我的信任,我也就没有过多计较。节后我再打电话罗就推三阻四,并称其去了宁波的一家金融机构。我问他我的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划给谁?干什么去了?并要罗提供为我在深圳贵金属交易所开户的账户号和相关资料(至今仍未提供),否则虚构事实的行为已构成诈骗。他一直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在我一再追问下,罗迫不得已只好用在宁波那家金融机构的座机给我打了电话其相关记录如下:
第一次:座机057455225488
        3月4日18点59分08秒   时长332秒
第二次:座机057455225428
       3月25日18点02分55秒   时长313秒
第三次:座机057455225488
       3月26日17点53分46秒   时长284秒
第四次:座机057455225488
      4月24日15点32分10秒    时长254秒
   这就是我所掌握罗在宁波的唯一线索,提供给警方作为破案之需。
      2013年3月10日罗回重庆和我见面,他提出用借条换回合同的企图,并承诺每月还我伍千元,我没有同意。我要罗说出把我壹拾万元究竟拿去干什么了的真像,并明确告诉罗如果你没有把此款按合同约定为我在深圳贵金属交易所开户,而是用于其它,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罗见换回合同无望,于3月12日返回宁波。我一再催促罗还钱直到4月底,罗称五一节回重庆解决,但是至今都没回重庆。从5月份起至今罗的手机设置不是关机就是用语音信箱留言,采取不理不采的方式,由于怕打草惊蛇一直没有打以上座机和他联系。
   鉴于如上事实,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主持公道,为民除害,尽快缉拿涉嫌诈骗人犯罗昌柏归案,将其绳之以法,防止罗再继续犯罪,坑害无辜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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