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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现在想离婚。

海外-亚洲 05-28 10:27  悬赏 0  发布者:cctv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和女方两年前在国内女方户籍所在镇民政处领取的结婚证,本人和女方都是中国国籍,目前都取得在日本的居住资格,其中本人是工作签证,女方随我,是家族签证,请问,目前女方在国内,我在日本现在要离婚,需要怎么做?另外有以下几点,希望点拨:
①:本人在日本,女方在国内,如果不在一起前往办理的话,怎么样可以离婚?
②:这样的情况下,是在国内原结婚登记处申请离婚,还是需要在日本离婚?在日本离婚的话,是在大使馆离婚,还是在户口登陆地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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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8 20:1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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