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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过户的问题

四川-成都 08-02 17:46  悬赏 0  发布者:zhexua……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会由子女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而子女尚在读书期间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贷款,为由,拒绝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请问,女方为防止男方不遵守离婚协议,可以要求男方现在把房子公证给女方或者过户给子女吗?这样做能保证到子女的权益吗?
我是女方的亲戚,对法律不甚了解,只想保证孩子的权益。请问怎样做才能让两套房子都归孩子所有呢?敬请各大律师帮帮忙,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一年前离婚时,孩子刚刚成年十八岁,现在孩子19岁,在外地读书没有经济来源。请问真的是要等到男方偿清贷款之后,才能过户给孩子吗?就怕男方在偿清贷款之前,已经另行结婚,那时房子归夫妻双方所有,孩子没有房子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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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17:49
离婚协议有效,为更好的保证子女的权益,你们可以共同去作个公证。
回复时间: 2010-08-02 19:38
协议是有效的,可以公证。
回复时间: 2010-08-03 07:34
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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