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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时不按国家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我们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上海-杨浦区 05-28 23:19  悬赏 0  发布者:caixi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现在的房,是1958年自建公助房当时首付30%,余额以后每月支付定额。三年付清。房屋结构是二层高,有房产证58平米,1993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年限,面积是35平米。现在要动迁,征收组的人员及其律师说只补偿土地上的建筑,土地使用权不补偿,我看了沪(2011)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除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由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及(土地管理法)第58条,(物权法)第42条等相关规定。请教律师,我们小区所有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就此作废了?征收组不应该收回?
问题补充:
: 
如果申请,我的这种情况有胜算吗?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请律师的话总费用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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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41
您好!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5-29 09:34
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追问:

如果申请,我的这种情况有胜算吗?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请律师的话总费用多少?谢谢

回答:

裁决期限为60天,我所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和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若有委托意向,可电话或当面与我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16
申请行政裁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10:39
可以申请行政裁决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29 11:18
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17:50
应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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