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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身伤害对方拒绝赔偿

 05-30 19:15  悬赏 0  发布者:AAAXYZ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沙坪坝 回答:(6)
2013年5月,我购买了酸辣粉,因为味道不好,要求该店员退钱,为此发生口角,我将酸辣粉倒在店门口,店员李某随即对我进行抓扯,在抓扯的过程中,我被打伤,眼睛及衣服被损坏,脸部、头部、鼻子都有明显受伤痕迹,有警察出面调解不成,对方拒绝赔偿。请问我能获得赔偿吗,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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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31日 10时22分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受伤发生了医疗费用,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30 19:17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谢谢你!
我有明显的伤痕,但是鉴定不属于轻伤。并且事情的起因是我将酸辣粉倒在他们点的门口,算是我引起的吧,但我是受害方。这样算是不是我是过错方?

回复时间: 2013-05-30 20:06
你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5-30 21:17
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可以电话与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5-30 22:05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5-30 22:09
你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赔礼道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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