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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生育子女

北京-通州区 05-30 20:51  悬赏 0  发布者:limeng……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农村青年,男方没有结过婚,女方曾有一次婚史,并且婚后曾生育过2个儿子。后女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2个孩子一人各判一个。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婚男和离婚女重新组合家庭,女方还能再生育小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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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30 20:54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5-30 20:55
您好,可以生育。
回复时间: 2013-05-30 20:55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5-30 23:10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5-30 23:39
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一般情况下,男方如果无子女,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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