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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江苏-苏州 05-31 11:19  悬赏 0  发布者:245194…… 给我留言  回答:(8)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后女方上诉,需要强制性离婚,请问这样的话男方可以对女方实行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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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31 16:3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5-31 11:22
不会。
回复时间: 2013-05-31 11:40
不能。夫妻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5-31 12:09
你好,不会的。
回复时间: 2013-05-31 12:17
你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5-31 18:44
没有这个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5-31 20:51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6-02 14:54
除非对方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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