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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大学生校园足球伤害事件

 05-31 22:18  悬赏 0  发布者:陕西杨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1)
请我的孩子参加大学校园学生会组织的,按照学生会要求在篮球场进行,在校园无任何防护措施(篮球架底座捆扎)的篮球场上举行3对3三人制的足球比赛中,和队员争抢足球时(双方都无犯规动作)绊倒在无任何防护的篮球架底座上致其脾脏破裂,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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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31日 22时21分
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也这样认为,学校学生会是学校的正规学生组织,在其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害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篮球场由专人封闭管理,活动组织者未尽到管理责任,未能提供安全场地,学校对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默认说明活动得到了学校的认可,以此我认为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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