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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校幼儿在学校受伤

 06-01 10:12  悬赏 0  发布者:weiqu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2)
我们是一所业余艺术培训学校,一位家长在送孩子来上课时,带了一个1岁半的孩子一块到学校,由于我们是业余艺术培训学校,所以在教室外摆放了一些桌椅作为休息区,也就没有限制家长不能在学校教室外观看,这位家长在休息区忙于和熟人谈话没有看管好自己的1岁半幼儿,这个幼儿将桌子上学校另一个学生放置的水杯打翻,幼儿胸部被开水烫伤,现幼儿家长要求学校赔偿,请问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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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1日 10时27分
答: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追问:

非常感谢,还有一点忘记描述了,水杯中的水是学校免费提供的饮水机中接的,在这种情况下听说我们即使没有责任也会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种说法正确吗?如实在协商不好,进入诉讼我们能否胜诉?

回答:

答:不承担责任,责任人是那个带孩子来的家长,由她承担无过错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1 10:30
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
追问:

非常感谢,还有一点忘记描述了,水杯中的水是学校免费提供的饮水机中接的,在这种情况下听说我们即使没有责任也会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种说法正确吗?如实在协商不好,进入诉讼我们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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