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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打工获得报酬是否属于欺诈

上海 06-01 12:05  悬赏 0  发布者:ymz@1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以其他人名义在一家公司打工 四年有余,期间该公司一直给加四金,平均月收入2000元,现在该公司要我把四年的涉及金额 约11万元全吐出来,否则以欺诈罪告我。
   请问该公司能否以欺诈罪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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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1 12:10
答:不是犯罪。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1 12:15
可以解除合同,你的劳动所得,你有权保留。
回复时间: 2013-06-01 12:21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6-01 12:22
不构成犯罪,公司只能与你解除合同,不涉及赔偿,更不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6-01 15:19
不构成犯罪,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合同,不涉及赔偿,更不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6-02 11:20
不会的,他没有依据,只是以别人名义交的四金,你没法享受了。但公司可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可向那个真实的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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