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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辽宁 06-01 19:23  悬赏 0  发布者:迷茫的小羊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对于房产继承问题,我想咨询我家的一件事情:
我兄妹共三人,一个姐姐,一个哥哥,我是女儿。哥姐都比我大十岁左右,大约八十年代末,父母身体好时,分别给哥姐各一处房子,姐姐是一室不到四十平米,当时划分为三类地区,哥哥两室,当时划分为一类区,无暖气,四十七平米。后父亲遭遇不幸,于九四年突然过逝,未留下只言片语,母亲于O一年病逝,分别给我们三人留下遗嘱,并未进行公证,把房子留给我了。父母的房子五十二平,使用权,当时划分二类地区,但是有暖气,条件是最好的。
       哥房子O三年动迁,我爱人单位分得一处三十平的房子借哥使用。我于O三年正式搬入父母房中并且购买了房屋产权,至今仍在此居住。后哥买新房了,但我爱人的房子由哥哥出租在外,至今没有归还给我们,我们跟哥哥提出,希望在一四年收回房子的使用权。这时候,得到哥哥的异议,要求瓜分我父母房产的三分之一,并且连带也要求我支付我姐姐的份额。
     想请问律师:
1, 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够得到房产的几分之几?
2, 对于我哥哥姐姐,我应该分别赔偿房产的几分之几?
3, 如果我坚持要房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我补偿我哥哥的房屋价款是按照母亲过逝时的价格,还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补偿他?
4, 再:赔偿我哥哥是不是应该减去我们这些年借用他爱人房子使用权的价值?
本着家庭和睦的想 法,我会考虑多做让步,但前提是我要知道我的底限来衡量我的支付能力。
   谢谢律师耐心来看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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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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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2 08:37
1、你父母生前,该房产为公租房,你自己买下来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父母遗产,其他人无权分。
23、见1.
4、你爱人有权收回他的房产,不附任何条件的。
回复时间: 2013-06-02 09:10
您好,
建议和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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