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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山东 08-03 21:38  悬赏 0  发布者:xdhgj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的公司跟另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由我公司为其提供产品并且提供增值税票,在供货期间一直由我的女婿跟该公司联系发货,收款方式也是打到我公司的账户。由于是长期客户,所以有了往来账。目前从我公司的账面上该公司应该还欠我公司70多万元,但是今天去对账的时候发现我的女婿从中收了大概60余万元,并且我女婿写了收条给该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该公司付款给我女婿是公司对个人行为,是不是也属于公款私存?
问题补充:
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方式一定要公司对公司账户,但是我公司每次供货的同时都得出具增值税票,是不是对方公司的付款方式一定要以公司汇款给公司这么样一个形式呢?又或者给现金我女婿,但是我女婿是不是也应该给对方公司出具我公司的收款收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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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3 21:44
那要看购货合同对货款是怎么约定的,你女婿去要货款又是怎么个说法,才能作出判断,但不管怎么说对于购货方已经付过这部分货款总是事实,关键是你女婿拿到了货款不入公司财务帐,涉嫌职务侵占。如果报了案,你女婿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8-03 21:56
对方公司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你女婿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追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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