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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受伤

四川 06-02 22:44  悬赏 25  发布者:6759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儿子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他在学校打扫卫生的时候,一个同学在铲垃圾的时候用力过猛。铲子蹦起来把我儿子的脸划了一条口。请问这个问题我是找对方家长,还是找学校。学生在校都有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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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2 22:44
家长\学校同时找.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有管理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02 22:48
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都找,一起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6-03 10:0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监护人与学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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