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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纠纷

河北-廊坊 06-03 16:26  悬赏 0  发布者:过眼云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从事服装加工的 ,于2o13年3月13正式开始上班,与厂方的口头约定是前两个月保底3000一月,如计件超出保底按计件算,压40天工资.可到今天为止近三个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厂方支付双倍工资并结束劳动关系?而且需要通过何种途径来解决并确保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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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16:36
如果没有买社保,就以没有买社保为由申请辞职向社保或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请注意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03 16:59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03 17: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03 17:3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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