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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带具有诋毁性质的广告产品的法律责任问题

广西-柳州 06-03 20:18  悬赏 10  发布者:lh5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广告公司老板,接到某公司所下的一批宣传单订单,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在该公司收到宣传单后销毁),并且要求我公司开具正规发票。这批宣传单的内容含带对其竞争对手具有诋毁性质的内容(文字和图片),如果该竞争对手对我的客户追究法律责任,我公司是否会牵扯发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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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20:36
诋毁商誉,广告公司可以成为共犯。

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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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4 10:50
你好,有可能会被牵扯。
回复时间: 2013-06-04 17:29
会牵扯到你公司,建议慎重接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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