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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材料做分析。

湖北-武汉 06-03 20:23  悬赏 0  发布者:lsj729…… 给我留言  回答:(0)
1995年3月25日,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索尼”耳机,后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王海把这些“索尼”耳机拿到东城区工商局,经鉴定为假货。遂根据《消法》第49条的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但隆福大厦拒绝对全部的“索尼”耳机进行双倍赔偿,只同意退赔先买的两副“索尼”耳机,后10副“索尼”耳机属于“知假买假”,所以只退不赔,考虑到对方耽误的时间和浪费的精力,同意给200余元补偿金。王海表示拒绝。此事后来被诸多媒体报道,王海随之成为新闻人物。时隔半年后,王海又在北京的其他十家商场买假进行双倍索赔获得成功,在一个月内获赔偿金近8000元。1995年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10副假冒“索尼”耳机。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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