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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杂货亏舱费

上海 06-03 22:00  悬赏 0  发布者:katecx…… 给我留言  回答:(5)
同散杂货代理于4月18日签了租船合约,次日因收货人改变主意而通知代理停止合同,船期是五月二日的,事后,代理来向我司收取亏舱费,请问合理吗?合同上并没注明有亏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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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22:22
合同无约定,可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6-03 22:23
不合理。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6-03 22:40
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3 22:49
a.亏舱费的发生,并非一定有赖于合同的约定。
b.你介绍的情况,有一点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到。
同时,整体情况来讲,初判:亏舱费的主张依据不充分。
c.显然不妨碍你违约责任的承担,在通常条件下。
追问:

象这种情况下, 违约金会按海运费的百分比来收吗?

回答:

违约金有约定的才宜收取,没有约定,依违约责任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6-04 09:16
合同无约定,可拒绝支付,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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