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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因拆迁安置的房产,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

江苏-南京 06-04 13:36  悬赏 0  发布者:画屏冷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公要与我离婚,想咨询一下房产的归属问题。我们是2002年结婚的,2003年拆迁,2005年拿的安置房。拆迁前,我们和他父母,弟弟妹妹都在一起住他父母盖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时分安置房是按人口分,每个人30平方,我肯定有平方数。我们一家人一共得到7个人口的平方。拿两套90的,还多出来一个人口,就自己出了30平方米的钱买了套60平方的房子。当时他爸爸说好,我们出一部分钱,这套60的房子直接写我老公名字。我们当时出钱并没有什么纸质的凭证。但这套6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老公名字。另外还有一套9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上也是我老公名字。,房产证虽然有,但没有下发到我们手里。但是我迁户口时,看到过房产证的复印件。现在,相咨询一下,如果要离婚,我有没有权利争取这两套房产中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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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4 13:55
除非能证明房款全额是由你丈夫的父母出资以外,婚后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两套房子都有你丈夫的名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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