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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06-05 10:02  悬赏 20  发布者:薇薇娃娃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7)
本人2003年九月进单位,经过3个月实习期后签订所谓临时工合同,2008年1月因劳动法出台签订正式合同,2013年3月单位裁员。单位给予的经济赔偿是2008年-2013年,每年按照一个月工资金额赔偿了6年的,2003年-2007年的不算工龄,称没合同。2004年-2007年按单位要求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2008年签合同后单位缴纳了三金。现与单位协商,1,2004-2007年的经济补偿。2,2004-2007的三金。单位给予回复,1,2008年签合同之前先签订了一份辞职协议,所以不给了。2,2003年实习期过后签的合同里有一条是工资里含三金的,所以不补。
我申请了仲裁,碑林区仲裁委员会收了我的申请书,但说十有八九会给出不予受理,因为我要求的都是2007年之前的,超过时限了,他们管不了,让我去法院告,我有点接受不了这种说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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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6时32分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对于08年之前的应当按当时的标准补偿。劳动是个持续的过程,仲裁委称过时效系对法律的误读,你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具体电话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17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3
接受不了怎么办?你想要啥就给你啥?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9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5 12:04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05 13:13
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拿上不予受理的裁决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05 14:49
可以持劳动仲裁庭下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人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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