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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

北京 06-05 10:39  悬赏 0  发布者:ttyyuu…… 给我留言  回答:(13)
老人92岁离休干部离休费每年7万有房产价值280万,4个子女,因为小儿子无房与老人同住先前曾立遗嘱死后将房产财产全留给小儿子几个儿女也都同意签字。前年小儿子脑溢血死亡,现在小儿媳以要照顾老人为名独占老人房产及财产。(老人已无在立遗嘱之意识)。请问应该如何解决?老人原立遗嘱小儿媳能继承吗?就没有其他儿女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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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2:17
您好!老人有遗嘱声明由小儿子继承,但小儿子已经死亡,遗嘱就无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1
虽然老人有遗嘱声明由小儿子继承,但小儿子已经死亡,遗嘱就无效了。如果老人再立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安装哦啊法定继承,由老人的配偶 和所有子女平均继承分割,小儿媳没有遗嘱,也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无权要求分割好使用房屋。
我的补充: 2013-06-05 10:4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6
你好,不能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已经去世,那么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儿媳对老人尽了赡养的义务,那么可以按照法定顺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举证。
我的补充: 2013-06-05 10:46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46
如果其已经死亡,所立遗嘱不会再发生法律效力,小儿媳妇不能依据遗嘱进行继承,但是丧偶儿媳如果对于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6-05 10:58
所立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小儿媳妇不能依据遗嘱进行继承,但是丧偶儿媳如果对于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08
遗嘱不发生效力,如果小媳妇对老人尽力抚养义务,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24
按法定继承,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来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27
老人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按照法定来继承。、如果小媳妇对老人尽力抚养义务,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6-05 12:07
如果老人不立遗嘱,只有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了。也就是所有继承人都有份。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05 13:28
以前老人所立的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如果经过公证,已经处分于小儿子,那么,可以在小儿子死亡后,老人变更公证遗嘱。如果老人已经无意识,不能变更,那么,老人过世后,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小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此时涉及的是代位继承,但无论如何,小儿子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另外,其他的子女对老人已经处分过的房产,无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6-05 13:35
你好,遗嘱继承人死亡,遗嘱失效,按照法定继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与配偶和其他儿女平均分割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6-05 22:38
由于小儿子死了,老人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3个子女和小儿子的子女(小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小儿子的份额)分割。小儿子的爱人如果进到赡养义务可以得到补偿。
但如果小儿子爱人陈老人年龄大了将其参禅据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05 23:22
你好!小儿子先于老人死亡,老人所列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遗产,几个儿女都享有继承权。如果小儿媳在小儿子去世后对老人仍然尽赡养义务的话,小儿媳也有权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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