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女子不知10年前已离婚 律师称其仍享财产权

广东 06-05 14:47  悬赏 0  发布者:心无言无语b…… 给我留言  回答:(3)
1.请问法院文书送达被告人的方式有哪些?本案中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是否合法?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2.法院缺席判决原告(谌某)同被告人(潘女士)离婚,是否有效?潘女士可否现在再上诉?
3.法院只是缺席判决谌某同潘女士离婚,潘女士可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10年前的夫妻共同财产?
4.律师称潘女士可就“判决离婚”后10年“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提起诉讼”,有无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07
如果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可要求分割这一期间的共同财产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17
如果是这样,要看法院程序上是否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6-05 19:10
公告送达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74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3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49
陕西 西安
人气:14601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