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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广东-东莞 06-05 15:07  悬赏 0  发布者:youdao……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我以前在一个公司做事,我板叫我去接收一个小加工厂的物资,那个厂倒了,一共是100000元,到现在还有30000没付。不多。对方写了个合同,是我签的合同,但是上面有我们公司的公章,现在我不在那个公司做事了,老板也跑了,还欠我几万呢,现在那个加工厂的老板找到我,说是我签的合同,那30000元要我付给他,这在法律上合理嘛,我有责任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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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14
如果您当初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最终法律后果由您公司承担,但因没看到过合同条款和详细了解情况,您最好当面咨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14
你好,不合理,你这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25
你仅仅是代理关系,盖的公司的章!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09
无权要求你支付,你是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6-05 17:50
你不是公司的负责人,仅仅是公司的员工,显然是职务行为,因此所确认的欠款由公司返还,你无须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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