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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软件知识产权

 06-05 15:55  悬赏 20  发布者:ferrar……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9)
起因:
    我外地公司收到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公函,说我公司现用邮件软件是未经权利人正式授权的软件产品,取证已经在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现要求和解赔偿。

实际情况:
    我外地公司所用软件是07年由北京公司出钱购买的正版多用户邮件软件,两个公司法人为同一个人,只是公司名称不一样。现用的软件使用人数也并未超出购买的限额,当初购买时也没有限定使用条件。

请问:
1.我公司是否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
2.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6时10分
你好,首先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具有排他性。如果你们当时所购买的软件是正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涉及侵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前提是确定没有侵权。具体情况可来电咨,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58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使用正版软件的,对其主张可以不予理会,协商不成可叫对方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5 15:59
1.首先要看你公司所购正版软件的使用范围(使用说明)
2.协商处理最佳。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00
法人相同与公司相同不是一个概念,据你所述的情况,涉嫌侵权。
首先需要确定该公函不是骗人的,建议与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协商解决,需要使用,可以经过他们正式的授权,并进行协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17
你好,据你所述应该不够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32
1、你需要举证证明你公司所用软件是通过经过知识产权人合法授权购买使用的。
2、搜集证据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34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48
你公司积极应对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3-06-05 19:46
不同公司即不同主体,其与是否为同一法人无关,你外地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购销合同如果约定,以及该软件的具体使用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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