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可红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我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以公产房为由不受理。有哪位律师有能力能让法院受理

天津-河西区 06-05 20:44  悬赏 0  发布者:祁连山6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以公产房为由不受理。有哪位律师有能力能让法院受理,我们签定代理合同?我不明白的是,这是所谓“公产房”还是合同纠纷?合同法,履行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21:05
有没有约定仲裁管辖?
追问:

没有约定,目前来看,只能由法院解决了。但立案庭一再刁难,先是以公产房为由不给立案,后经立案庭庭长,同意立案。接着,该人又以双方没有置换协议为由不给立案。我们双方之间有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05 22:05
属于用益物权纠纷。
回复时间: 2013-06-05 22:32
公产房纠纷暂时不予受理
追问:

这是合同纠纷,应该依据《合同法》,审理是否合法有效?只涉及合同而与是否公产无关?

回答:

你的起诉不涉及房屋承租权吗?如果不涉及主张承租权,只确认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受理

追问:

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公产房双方是可以签署承租使用权(即所谓“买卖”)转让的,这是合乎该〈规定〉的。

回答:

没说不合规定,只是说公产房纠纷法院暂时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6-05 23:01
合同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6-06 06:29
走买卖合同纠纷不能立案
回复时间: 2013-06-06 13:25
公产房不允许私下买卖,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行为
追问:

〈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公产房双方是可以签署承租使用权(即所谓“买卖”)转让的,这是合法的。法院为什么不受理?这一点恐怕你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回答:

首先,请确认你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里边是对变更承租权的行为进行规定;如果是《天津市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请先确认该法是否有效。其次,变更承租人和房屋买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最后,打官司打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己推断设想。再说一点:公产房纠纷法院暂时不予受理,。

追问:

不受理?那为什么现在还不断的有受理判决结果出来,这一点我在报纸上经常看见。所谓买卖是双方的一个合同行为,合同有效的话,那对方就有义务协助办理变更承租人的手续。法规既然不禁止买卖,而买卖就是转让承租使用权,那么,这两者应该看做是一回事,只是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字眼罢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上海静安区
广东潮州
广东东莞
福建厦门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91750
河北 保定
人气:174190
浙江 杭州
人气:455039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8336
广东 潮州
人气:14711
广东 东莞
人气:3946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