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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伤情构成轻伤吗?我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吉林-白山 06-06 11:36  悬赏 20  发布者:lmxses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四月,朋友邀我吃饭,席间有一人与我从未相识,醉酒后辱骂多人,后对我进行辱骂,并将我打倒在地,后被别人劝止。在他被同行的人拉出饭店三分钟后,我走出饭店,该人从车上冲下来继续对我进行殴打,我在无奈下进行还击,撕打过程中,我随手拿地上的砖头打在他的额面部。后该人住院,入院诊断为额面部挫裂伤6.5公分、鼻骨骨折。现该人已经伤愈出院,额部伤痕约长3公分,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吗?如果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将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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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6 11:40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进行鉴定才能确定。如果达到轻伤标准,你已经触犯了刑法了。建议和解。
追问:

为什么你就不说如果鉴定构不构成轻伤呢?

回答:

已经说明鉴定后才能研究。

追问:

现在了解到鉴定可能会是轻伤,根据我说的情节,法院可能判缓刑吗?

回答:

对方是否已经报警?建议你和他和解吧,拿到对方的刑事谅解书。和解可以不予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6-06 17:56
需要鉴定
追问:

我想问的是做鉴定的话够不够伤害?

回答:

够不够轻伤鉴定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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