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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土地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益的问题

广东-韶关 06-06 14:45  悬赏 0  发布者:tedday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我现在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农村的,我爷爷有一块地,包括鱼塘和塘基附近的地,大概3.8亩左右,但是他一直都没有使用,所以就归由我父亲和两位叔叔使用,然后我二叔就擅自使用鱼塘养鱼以及塘基来种蕉树,而且未征得我父亲和小叔的同意,没有给过地租,从事这些经济活动所得收入也从未提及要分给我父亲和小叔。
这样下来大概一共有十多年了,由于一直被他占据着,我父亲和小叔也没有使用那块地,那块地造成的直接收益全部都归了二叔所有,直到今年政府要征地,由于种有蕉树,所以另外要按每棵蕉树50块的价格补贴,
粗略估计大概一共有3000多棵,这样就至少有15万以上,可是我二叔却自己做主去登记,然后告诉我父亲和小叔说只每人给1万元了事,就相当于他一个人就说了算,但事实上那块地不是他一个人的,而是我父亲他们兄弟三人的。所以现在我的问题就是,二叔在我父亲所有的那一块地上种了蕉树,那么征地所赔偿的那部分钱,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要?
或者说,如果那蕉树不归我们,那么,二叔十多年来使用我父亲所有的地从事经济活动,我们是否可以向他追索租金?希望可以尽早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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