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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发言发育完善下真分答辩状吗

重庆 06-06 22:51  悬赏 0  发布者:xiangf…… 给我留言  回答:(0)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重庆市忠县花桥镇石鼓村八组24号
  案由:现答辩人就被答辩所诉购买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明确签订合同的类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修建的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且其并未按照协议中规定的10号图集修建
  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石鼓村凤凰咀居民房屋修建协议》中,第一条明确规定“甲方(即被答辩人)严格按照10号图集修建,按照图集质量标准统一风貌”,但被答辩人并未按照10号图集的设计要求修建,比如:10号图集设计为现浇的地方被被告余成庆擅自改成了预制板或者木瓦结构;把放大脚基础擅自改成了条形基础;10号图集设计的10根结构被擅自改成了5根;擅自改变了房屋造型。整个房屋使用的搓沙严重不达标,用手随手一摸沙子就直往下垮。协议中还明确规定了“质量有住户监督”。现在虽然房子已修建完成,但其样式与质量并不符合要求,而被答辩人已收到我的5万元购房款,请求判定被答辩人退还我的购房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
  二、被答辩人坚持双方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但事实上是房屋买卖合同。
  被答辩人提供的协议名为农村居民点房屋修建协议,但实际上系农村居民点房屋预售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签订协议的标的明显是买卖合同的标的,所以签订的合同应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出示的证据中,发票及汇款单上多次出现了“购买”二字,是证明此协议是买卖合同的证据之一,所以合同是买卖合同,这一点并没有争议。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协议实为格式合同。
  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  《石鼓村凤凰咀居民房屋修建协议》中,只是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房屋价格和房户补给,双方并未就平房上空面积的计算和付款进行协商。但被答辩人提出平房上空(三方无墙,也无天蓬)还必须按平房面积的90%另外计算面积,根据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被答辩人明显在协议中提供了格式条款,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即:对于提供方在提供合同时,要求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被答辩人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而是通过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我的责任,排除我的主要权利,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未按照图集建造,施工质量极差;我与被答辩人之间是明确的房屋买卖合同,而非被答辩人主张的房屋承揽合同;被答辩人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我的责任。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1、答辩状副本三份。  
    2、证据目录及清单一份,其中证据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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