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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遗产房纠纷

上海 06-06 23:32  悬赏 5  发布者:tigerf……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你好!我父母过世,留下一套遗产房价值75万,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子的来源是我父亲单位增配的房子(考虑到我家人口多面积小而换的稍大一点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里户主是我,户口只有我和我女儿的名字。其他三个姐姐因为当年各自的原因把户口迁走了。只有我始终在里面居住并承担主要照顾父母的责任,女儿也一同居住。现在父母过世了,我提出每人给他们14万,但她们提出平分,如果不答应就要把我告上法庭,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她们把我告上法庭,房子是否会平分?我是否可以多分? 还有就是如果我不同意将房子卖掉,她们是否能把房子强行卖掉,我和女儿的户口是否会被强制牵出?(就是最后如果搞僵掉,是否对我非常不利) 补充二点:1.我老公当年他家私房拆迁分到过一套住房。这对我在这套遗产房里的权益是否会有影响。2.遗产房最早的时候没有买下产权,是使用权房,当时买产权的时候只有我女儿和我的户口在里面,女儿未成年,是经过我敲章,房子是以4个人的份额买下产权的,当时有一张买卖证明上写着的。这个对我是否有利? 问题比较多,麻烦您帮我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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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7 08:50
其他姊妹有权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你一直居住其中,由你得房,你补偿其他继承人相应份额折价款。
回复时间: 2013-06-06 23:51
1、要是买卖证明上能证明你和你女儿占有产权份额,可以先把你和你女儿的分离出来。
2、你父母的遗产,因最后都是你在照顾,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13-06-06 23:55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3-06-07 00:07
你生前照顾老人,因此,你应当多分;其他没有影响。
建议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6-07 05:49
1、按照继承的一般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平分,如果你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先于你的自己的子女过世,则该房屋应该是你父母的所有子女平分;
2、你可以要求适当多分,理由是你一直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且照顾较多,但是这个比例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话,诉讼时有法院酌定;
3、你不同意卖掉的话,房子是不能卖掉的,因为房子的产权人是你父亲,你父亲已经过世,则继承手续没有办理之前,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无权单独处理财产;
4、你女儿的户口不可能被强制迁走,现行户籍政策不允许;
5、搞僵掉,对你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因为协商不成,肯定都是诉讼的;
6、具体当时购买的情况,建议携带相关证据面询律师,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如果需要建议拨打电话面询。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13
你们承担主要照顾父母的责任,应当多分遗产。房子不协商一致,他们不可能私自卖掉房屋。他家私房拆迁分到过一套住房,这对在这套遗产房里的权益没有影响。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也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07 11:39
房屋会平分的;
没有影响的;
对你有利
回复时间: 2013-06-07 12:16
1、房子买下产权应该是94年之前,房子归你们四个人所有,各占四分之一。
2、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立遗嘱的,那么三个姐姐也是有份额的;当然由于你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3、如果你要房子,他们要钱,房子就归你,对于折价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产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再折价补偿。初步判断,你对她们的补偿是足够了。
4、迁户口是不可诉的,所以不会强制迁出。
  
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由她们三人起诉,你应诉就是,对你更有利。
追问:

谢律师,你好,这套房遗产房是64年的老公房,不是拆迁分得的,只是我父亲单位看到我家人多面积少,所以给我家换一套面积稍大一点的房子,房子分来的性质的时候是我和我三个姐姐以及父母一起分的的。一直是使用权房,后来姐姐们户口迁出,父亲决定买下产权,然后经我敲章(女儿当时未成年),产证上是写总面积分摊,还有一张表是写面积根据人口计算。所以我和我女儿是各有四分之一那?她们强调房子的来源是大家一起分得的(因为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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